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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后,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工作机制进行监督检查。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创新的原则,引导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多渠道公示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1.加大办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条龙”审批服务载体功能。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将承担的行政审批、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进行归并,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对因场地、技术限制等原因暂时不能进驻中心的,纳入各类专业性服务大厅办理,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管,条件成熟后适时入驻中心;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少的部门,在中心联合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管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收费项目,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行政服务信息化网络实行网上管理和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批项目“两集中”、“两到位”。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推进。

  2.整合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将部门和单位分散在2个以上(含2个)处室或事业单位承担的审批职能归并到1个处室,设置行政审批办,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调剂,并整建制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行使审批管理职能。对部门和单位原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职能进行相应调整,由过去偏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日常管理、综合调研、监督检查上来。

  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10月底针对部门和单位呈报的意见,按程序审批。

  3.建立高效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凡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并设立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由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办负责人担任。部门和单位要向首席代表颁发“授权书”,明确窗口首席代表职责,依法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授权一律使用部门和单位“××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司)审批专用章”,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待部门和单位内部行政审批机构正式整合后,适时协调完成各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行政授权和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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