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完善政府内部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体制和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和审批人员审批责任的有效监督,确保审批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构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和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二、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对象
(一)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办理的部门
市发改委、建委、农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房产住宅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教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商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档案局、气象局、农机局、保密局、人防办、残联、供热办。
(二)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配套服务集中办理的部门和单位
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外侨办、贸促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供排水集团、电业局、中庆燃气公司。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相对集中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参照国发〔2008〕13号文件撤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应工作交监察部承担的做法,同步撤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管理现状,建立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通报、审查、议定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的有关信息、方法步骤和推进方案等工作;下设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发改委、物价局、监察局以及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力争10月末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二)调整规范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置。进一步减少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数量,凡是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对解放生产力发展有好处的,对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生产生活有益的,要坚决改、大胆减、彻底放。加大对入驻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搞好行政审批环境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指导工作力度,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审批要件重新加以规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设置的随意性,切实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到最低、最合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