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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制定的《哈尔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和创新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实践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多种管理服务模式,不搞一刀切;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农业机械、林业、水利等其它行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相衔接,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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