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87号 2008年12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6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省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完善人民防空系统的防灾功能
(一)加强人防指挥平台防灾指挥功能。着眼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需要,加快推进人防指挥所建设。到2010年底,省和各设区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防空防灾双重功能的新型人防基本指挥所,形成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平台。加强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建成省、市人防机动指挥体系和无线通信专网,形成有线、无线相结合,固定、机动相补充,卫星通信、短波、超短波通信互融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到2009年,省和各设区市建成无线集群通信网,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黄骅市和36个省定人防重点城市建立短波无线通信网;到2010年,县级短波无线通信网全部建成,实现省、市、县三级人防部门互联互通,为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提供有效指挥手段。
(二)增强防空警报系统防灾报警功能。各市要进一步完善防空警报建设规划,优化警报布局,突出抓好重要目标附近、高危险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警报器建设。完善警报器信号、语音双重报警功能,提高空情灾情报知能力。新增警报器必须具有语音报警功能,对已有电声警报器有计划地予以改造,电动警报器要集中调整使用,提高抗毁、抗干扰和再次报警能力。201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警报音响覆盖率要达到98%以上。省人防部门会同省民政、公安、水利、气象、地震、林业等部门,研究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器发放灾情警报机制。各级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协助人防部门做好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手段同步发放警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