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82号 2008年11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负责指导全省出租汽车管理职责,设区市、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出租汽车管理职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