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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8〕21号 2008年11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与抓决策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明确督促检查事项,落实督促检查要求,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在促进决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督促检查实效。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要主动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进一步改进措施。

  三、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加快政府专网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协调联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督促检查的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各级督促检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检查、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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