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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销售者及时下架、封存和销毁不合格食品;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违禁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对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审核;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含小餐桌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严厉打击餐饮单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各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到国家要求,防止对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过程造成污染隐患。

  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管理。按照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制订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食品企业升级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依靠先进科技和严格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标准数据库,进一步规范省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制订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针对我省实际,研究制订尚无国家标准的重点食品的地方标准,为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检测方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标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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