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控。对粮油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质监部门要加大抽检频次,定期组织风险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排查分析,认真进行整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按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为消费者办理退货,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3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对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专业市场、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深入贯彻《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不得购进、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加强餐饮加工环节的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到2009年底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80%以上。
2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加强对开办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审查,凡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对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单位的监管。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要坚决取缔。
3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集体用餐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规范定点屠宰。优化定点屠宰厂布局,大力压减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条件的屠宰场点。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标准。定点屠宰企业必须配齐检验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牛、羊、鸡的定点屠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