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冀政〔2008〕第8号),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在包装上或附加标签上须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产品合格标识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指导、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要加强对入场销售产品抽查检测并公布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入场销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防止转销其他市场。
3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将生猪、禽蛋、奶牛、蔬菜、果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标准,规范管理。做到农产品生产基地有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畜产品生产基地有防疫合格证、有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有养殖档案;水产品基地有养殖证或苗种生产许可证、有管理制度和养殖技术规程、有养殖档案。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强化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科学种养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对申请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来源、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食品生产行业。对现有食品生产企业要重新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2强化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原材料进厂关,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渠道,实行原材料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购进入厂。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添加国家标准以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按标准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要建立销售台账,并留样备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其产品定期抽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3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对具备生产条件,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小作坊,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对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但生产条件较差,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的小企业小作坊,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升级改造步伐,达到生产许可条件。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