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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8〕102号 2008年11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汲取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省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心、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根本体现,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紧迫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发展,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还存在初级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严重、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条件差、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水平较低等问题。特别是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我省食品安全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缺失、见利忘义、违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三)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全省食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

  1坚决整治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全面落实农产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对蔬菜果树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全过程监管。严格蔬菜果树种植监管,认真整治农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格畜禽养殖监管,认真整治违规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水产养殖监管,认真整治使用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行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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