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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相关处室、省老龄办各处、直属单位要大力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电子政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解决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民政窗口单位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着力解决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厅办公室、优抚处、安置处、救灾救济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等处室要制定相关措施,抓好落实。
  22.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依法办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健全规章制度、推崇自律和诚信,坚决纠正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对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执行“经办人员初步审查、局务会集中审核、厅长办公会审批”的社会组织审批程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在2009年6月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和审查程序等制度。
  七、严格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商业贿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按照省纪委的有关规定,对发生在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4.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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