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体制机制,推进各项改革
17.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和监督的重要内容,把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行为,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事教育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厅机关干部交流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18.规范行政管理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纳入监督范围,重点抓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完成时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法规处要督促厅机关有行政审批权的处室,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1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坚决执行“采管分离”的原则,加强对全厅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厅办公室、计财处要进一步规范厅采购工作程序,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的审计制度,加强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计财处在2009年6月前制定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厅相关职能处室要切实承担职责,努力抓好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继续全面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等制度,不断充实内容、创新方法、拓宽途径,充分发挥民政服务对象在民主评议行风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有效性。修订完善《贵州省民政系统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民政基层单位行风评议内容、范围、标准和程序,改进评议办法。在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开展面向民政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巩固行风评议成果,按照民政部要求,启动“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示范单位。
21.制定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