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强化民政建设项目监管
进一步强化烈士陵园、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救助站、殡仪馆、公墓等民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增强项目建设管理透明度,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厅机关建立“贵州省民政厅民政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筹备工作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法规处负责,于2009年底前提出厅“项目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审查程序、工作职责的方案,在征求各处室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14.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配合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有效拓宽监督渠道。厅办公室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15.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贵州”,以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富民兴黔事业以及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为主线,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两个务必”意识,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和“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主线,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把作风状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政绩导向作用。厅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行为规范,着力推进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6.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从源头上精简会议和文件。改革公务接待方式,自觉遵守《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坚决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办公用房建设、装修、设备配备标准等规定。厅办公室、计财处要在认真听取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对厅机关今后召开的各种会议的规模、报批程序、公务接待等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