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贵州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贵州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严格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围绕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目标,厅办公室在2009年12月前,制定和完善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工作制度、厅党组议事规则、厅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大额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问题决定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7.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严格按照要求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凡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要环节、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纳入公开目录,逐步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机制,切实把民政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厅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省老龄办各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将公众应知事项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8.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着力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办法、新机制、新模式。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村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要省委《实施意见》,在2009年6月前完成编制全省村务公开目录,2010年12月前制定出台《贵州省村务公开办法》,并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监督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