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老龄办各处、各直属单位: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
规划》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贵州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对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勤政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内容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