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政府应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九)根据《关于加强我省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06〕12号)要求,市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要会同市委统战部聘请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特约监督员,并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安排他们参加本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政务监察、检查活动,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聘请特约人员。市政府应切实做好特约人员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市政府应将各民主党派市委列为正式发文单位,及时发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凡涉密文件由市委统战部负责转发并收回。
二、加强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一)对口联系部门
根据汴发〔2006〕2号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下列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1.市公安局、安监局、体育局、台办、外侨办联系民革开封市委;
2.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交通局、司法局联系民盟开封市委;
3.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民建开封市委;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科技局、环保局、农林局联系九三学社开封市委;
5.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农工党开封市委;
6.市建委、文化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联系民进开封市委;
7.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联系市工商联。
除上述职能部门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二)对口联系内容
1.职能部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重要专业性会议时,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2.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重要文件、研究重要工作时,应事先征求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意见。
3.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时,可视情况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参加。
4.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专题调研活动,或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并认真研究采纳他们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