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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汴政[2008]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汴发〔2006〕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一)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听取意见和建议,或讨论、研究某项工作。
  (二)市政府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应事先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
  (三)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时,应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或讨论制定重要文件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
  (四)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专业会议、举办重要政治社会活动和庆典、纪念、慰问等活动时,可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调研课题,可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调查和论证。对调研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六)市政府在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情况检查、督查时,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七)市政府领导应密切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联系,每年安排1-2次走访交流活动,经常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增进理解和互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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