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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用房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用房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纪委:
  你委办公厅《关于报送案件检查工作点初步设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省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733平方米,其中1#楼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2147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
  三、1#楼主要功能为餐厅、会议及会客用房,2#楼主要功能为监视、监控用房和武警营房。
  四、原则同意工程建筑设计及采用的装修标准。
  五、同意1#楼、2#楼均采用框架结构。下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和规范完善工程结构设计。
  六、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设计。
  七、下阶段,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及国家有关节能规范和规定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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