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地区整体旅游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宾馆)、景区景点、旅游车(船)、出租车、公共场所、城区道路、窗口单位严格实施旅游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在市内交通要道、主要街巷、各景区(点)、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国家标准。
(三)开展旅游服务行业质量评价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旅游服务标准化活动效果评价模式,在全市旅游服务业开展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将制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结合起来,开展标准实施的评价活动。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农家宾馆等方面的符合性评定。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开封市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开封市农家宾馆星级”划分与评定、“开封市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确认等活动,以评价促进实施,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进程。
(四)培育和树立旅游服务品牌。推进旅游服务品牌建设,建立旅游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创建旅游城市标准化管理运行新模式,培育龙亭湖风景区、包公湖风景区、繁塔禹王台风景区、焦陵红色景区、黄河游览区、朱仙镇风景区等旅游服务品牌,以及开封夜市、小笼包子、木版年画、汴绣等传统知名品牌。
(五)加强旅游服务业国际标准化建设。鼓励景区(点)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逐步实施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使企业的基础设施、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为游客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的优质服务。结合旅游服务业特色,引导旅游服务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不断夯实标准化基础。选择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域作为突破,在知名品牌企业率先制定和实施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以试点示范带动旅游服务标准的推广实施,不断增强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争取旅游标准化工作覆盖旅游服务业的方方面面。通过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加快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服务名牌企业和产品,不断提升全市旅游服务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四、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服务标准化的组织领导。质监、旅游、城管、商务、文化、宗教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
旅游企业及宾馆、饭店、商场等窗口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旅游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广实施一系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落实涵盖各个旅游服务领域的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加快搭建旅游服务标准化平台,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要加强内部管理,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旅游服务业健康、有序竞争和科学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塑造知名品牌,促进旅游服务业向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旅游服务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