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汴政[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实现旅游服务业科学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目标,以提升我市旅游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重点,以优化管理、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在全市深入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活动,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围绕我市旅游服务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旅游服务业标准制定、实施、推广和监督力度,推进旅游服务业与国际接轨,为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支撑。努力打造让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旅游服务业特点,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在全市景区、旅游服务业全面推广实施。通过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旅游业向集约型、品牌化、效益型方向发展,提升我市旅游服务企业在管理、信誉、品牌、服务、理念等方面的“软实力”,为游客提供国际化的优质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在贯彻执行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业特点,加快旅游服务标准的研究,初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既能体现出开封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内容涵盖景区管理、游客接待、安全保卫、游客投诉、环境卫生、旅游产品等方面,涉及服务设施、标志、环境、管理、服务质量等全过程。逐步形成以标准为载体和纽带的标准化管理系统,确保旅游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方位、高标准地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在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具有我市旅游业特色的地方标准。加大古城文化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旅游与文化深度结合,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组织制订我市《家庭旅馆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景区(点)讲解词规范》、《导游员服务规范》、《讲解员服务规范》、《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娱乐场所服务规范》、《餐饮业服务质量规范》、《非星级酒店服务质量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加强古城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确保宣传内容统一规范;大力培育旅游商品品牌,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制定并实施相关旅游产品标准,确保旅游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旅游特色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