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南州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黔南州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8]53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住院综合大楼24028.45平方米(其中:地上15层22399.05平方米、地下1层1629.4平方米)及相应室外工程,项目建设于都匀市剑江中路32号黔南州中医院院内原加工房和职工宿舍处,建筑占地1477.1平方米。
二、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全院公用工程统筹利用方案。
三、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复核和完善有关设计内容。
四、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功能科室楼层设置和竖向交通组织,适当减小层高以节约工程投资。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功能科室设置,补充培训用房功能,按规范配置辅助用房。
五、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型式。一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6度设防。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对结构体系和设备荷载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填充墙材料选型,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基础设计采用筏板基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给排水和电气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有关规范进一步复核设备用电量、手术室用水量、病房照度设计参数,完善暖通工程设计,完善供电方案。
八、原则同意消防和人防设计,消防等级为一级,人防等级为核六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和消防、人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有关设计内容,完善消防系统设计,地下室必须按规范增加直通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