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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08〕1044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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