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08〕1044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