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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水红军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水红军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赤水红军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遵市发改建设[2008]59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改建景区旅游公路2.04公里,新建人行步道3.03公里,环境整治2016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000平方米,敷设供水管线5016米、排水管线506米,增加垃圾处理设施和消防设施,新建旅游厕所1座,新建展陈场馆506平方米,设置标识标牌系统,敷设供电线路并配置相应路灯电杆等设施。
  二、同意景区总平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妥善利用山地地形优化设计,突出庄严肃穆的效果。
  三、同意从赤水河大桥至烈士陵园的旅游公路改造方案,鉴于其兼有城镇道路功能,同意路基扩宽至8.5米,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三级标准设计。
  四、同意旅游步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步道宽1.2-1.8米,采用丹霞石板铺装。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尽量利用原有小路改造,避免大挖大填。
  五、同意环境整治设计,优化人群集中活动场所地面材质的选用。
  六、同意陵园大门处停车场的建设方案。
  七、同意供水、排水管线的平面布置和纵向设计,以及其管材选取。同意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县城既有环卫设施和处理方案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效益。
  八、同意展陈馆设计和建筑设备配置,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和独立柱基。下一步工作中,应优化填充墙材料的选用。
  九、同意旅游厕所的布置和单体设计,同意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同意消防设施配置方案。
  十、同意供电、照明和配电设施设计方案。
  十一、原则同意消防、环保等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消防、环保和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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