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重点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庆市重点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沈宏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伯信 市长助理
丁喜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审计局、监察局、城建大项目办等部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大项目办;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程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市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负责指导、督办、检查市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3.负责对各工程指挥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提出奖惩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市重点工程的推进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协调各工程指挥部相关工作,帮助解决市重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协助办理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手续及备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指挥部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方案、立面效果、初步设计等进行论证,申请立项审批;
2.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各项前期手续,确保依法施工;
3.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论证;
4.依法对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招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
5.依据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对申请拨付的资金进行审核认定,并按批准的概算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6.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7.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
8.负责项目的单项交工验收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