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大庆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
烟花爆竹和工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管工作基本要求
  (一)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分级监管”原则,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工作,细化监管任务,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行政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双基”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监管原则,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中、省直和市属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除中、省直和市属企业以外其他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明确日常安全监管内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五)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国家、省、市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情况等。
  (六)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月对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