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目标的考评,采取以部门(单位)自评为主,由绩效办对被考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及有关凭证进行核验和审定,对相关重点工作目标,绩效办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评。
2.特殊贡献的考评
“特殊贡献”主要考评各单位在“突破阜新”战略中的突出业绩。具体包括6个方面。
(1)在实施“突破阜新”战略中,工作创新,成绩突出,受到国家部委或省表彰奖励。
(2)在实施“突破阜新”战略中,引进大项目和争取资金工作有重大突破;中省直单位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果显著。
(3)主要工作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其经验及作法在全国或全省得到推广。
(4)省政府下达给各市的指标排在全省前列。
(5)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有较大幅度增长。
(6)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牵头部门和承担全局性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殊贡献”由各部门(单位)申报,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附表2),由市绩效办进行核验和认定。
3.日常专项工作的考评
主要指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领导交办与批示件办理情况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等。
对工作落实的考评,以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市政府决定事项完成和报送情况的通报结果为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以年度内实际办结情况为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提供的考评结果为准。
4.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由三个层面组成,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部门(单位)的评价,县区对各部门(单位)的评价,参评单位互评。评价分为四个等级:
“满意”、“较好”、“一般”、“不满意”,分别赋分。
5.领导评价
请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进行总体评价。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满意”,分别赋分。
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由市绩效办组织实施,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二)受表彰条件
1.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市直部门和中省直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2.在“突破阜新”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工作有重大创新的市直部门和中省直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授予“突出贡献奖”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