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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财政局为应收账款质押备案部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财政局为应收账款质押备案部门的通知
(阜政发〔2008〕4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局作为《阜新高新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政府回购协议书》项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备案部门,负责阜新市城投公司应收帐款质押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该项权益不得重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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