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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阜蒙县彰武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阜蒙县彰武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阜政发[2008]43号)


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和彰武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府就两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和彰武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阜发改〔2007〕362号、阜发改〔2008〕215号),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但由于近年来市、县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决定由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两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75443.36万元(阜蒙县142344.87万元,彰武县133098.49万元),均由市、县财政出资。鉴于市、县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决定首先进行一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计划投资85041万元(阜蒙县31993万元、彰武县53048万元),其中自筹30041万元(阜蒙县6993万元,彰武县23048万元),决定由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55000万元(阜蒙县25000万元、彰武县30000万元)。

  市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资金对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补贴。其中:贷款利息据实补贴,贷款本金根据还款期内还款计划,2009年-2016年期间,共安排专项资金55000万元进行补贴,每年等额补贴6875万元(阜蒙县3125万元,彰武县3750万元)。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市财政局,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阜新民族工业发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筹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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