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手拉手提高”活动到农村支教教师,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费用由学校本级财政保障。教师离岗赴外地参加培训,其费用由教师所在学校本级财政保障。
自2009年起,市每年按专任教师总数的2‰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奖励指标”,用以表彰师德高尚、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竞赛中的优胜者。
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除国家认证培训和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外,其它培训可换算,记入继续教育培训相应学分。
(四)加强督导、检查与评估
为确保实现工作预定目标,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师德建设考核标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标准”、“师德建设‘汶川杯’竞赛活动方案”、“手拉手提高”和“置换式培训”等实施计划和考核方案,使工作有序实施。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考核;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区)和直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校的督导、考核。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学校要及时督促;对不合格的单位和学校,取消教师继续教育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对其校长进行问责。
阜新市城乡学校手拉手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辽宁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计划》精神,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城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到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中小学校手拉手建设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采取“资金援助、设施援助、师资援助、管理援助”等对口支援方式,使农村受援学校办学理念进一步更新,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实施对象
城乡对口普通中小学。
三、实施时间
2008年至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