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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的管理,切实提高“三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现场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简称为“三员”。

  第四条 建设施工企业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大、中专学历,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三员”岗位证书。

  第五条 实习期未满或年龄超过六十五岁以上的人员,不得独立担当施工现场“三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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