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08〕3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2008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提高我省村镇建设统计报表质量,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村镇建设2008年统计年报及2009年上半年报和年度快报的通知》(建计函[2008]301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1、由于全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部分升级,各单位填报前需登陆建设部网站重新下载安装此软件。在填报2008年数据时,“任务管理”务必选 “2008年全国村镇建设统计报表”进行数据录入。

  2、各地应提前着手,根据去年统计报表,认真组织填报,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对,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严重脱离实际的报表,要核实原因,发回原单位重新上报。

  3、各地要组织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软件操作流程,熟练掌握统计口径,有条件的可对乡镇负责统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统计报表的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