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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办〔2009〕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从2009年1月开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

  2、各地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通知》中检查内容逐项搞好自查。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错误做法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厅汇报,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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