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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
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对象的生活质量,使城镇“三无”对象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现就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

  目前,全省共有城镇“三无”对象35026人,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10家。2008年,省级投入补助资金6100万元,加强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预计到年底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床位将达到183万张,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5%。由于各地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床位少,设施简陋,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不足,“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需求与供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分散供养的“三无”对象还存在住房条件差、生活困难的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的目标,加强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三无”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加强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拥有1所集养护、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力争到2009年,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216万张,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到2010年全省公办城市社户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244万张,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5%,被供养人员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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