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空调节电措施
1.强化空调运行管理。认真贯彻国家《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各商场、宾馆、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2.改造和维护现有空调系统。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空调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五)照明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2.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尽量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
(六)电梯节电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3层楼以下(含3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七)办公节电措施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
二、强化部门职责,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逐步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大节油节电的政策支持
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三)强化节油节电监管
1.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摸清本地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