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民办学校的常规监督和管理工作,特别要把民办学校教学督导和年度检审、学校电子门户网站网页监管、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收费与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办学风险防范等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民办学校办学注册资金监管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办学资金安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预防办学风险。要规范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电子门户网站运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抢拉生源;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和简章发布前,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民办学校资产使用、收费退费和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等工作,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督导、学校安全、财务审计、校产管理等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工作范围,与国办学校统一加强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制定办学风险防范预案,对所属民办学校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及时查处和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资源库,将所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资源全部纳入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在学校办学期间和撤消后永久保存。信息内容主要有: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办学层次、联系电话、电子门户网站IP地址和主要名称等。二是办学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三是办学情况,包括设置专业、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奖惩情况等。信息资源库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要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和管理。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要依托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网页,并与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网站链接,实现信息共享。网站要设有查询辖区内民办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的网页链接、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招生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年检等栏目,并设有公示栏、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社会互动栏目。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民办学校信息、查处的非法办学单位和不规范办学行为、备案的招生广告等都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学校审批材料受理、广告备案、社会投诉要在网上办理,要不断完善网络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全省民办教育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