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8〕1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家教育考试是社会育人、量人、选人的重要机制,也是社会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安全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使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运行平稳。但是,由于考试规模的增加、管理环节的增多、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等都大大增加了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压力和复杂性。随着科技的进步,考试作弊手段不断翻新,给国家教育考试的秩序和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严肃纪律,全面整治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安全,促进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教育考试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领导本地招生考试工作。各级政府分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负责人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必须对本辖区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场管理、资格审查、安全招生及与招生相关的稳定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招考工作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因招考工作失误出现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妥善处置。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招生队伍建设,领导、组织、部署和协调公安(武警)、宣传、卫生、交通、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及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考试政策规定,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
国家教育考试的试卷清样、试卷(含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安全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试卷的印制、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案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如遇有涉嫌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必须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并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级公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负责人并指派专人对互联网上涉嫌国家教育考试试题泄密及涉嫌考试诈骗的有害信息进行监测,对本地区发现的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予以处理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