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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10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去年7月成立的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张健厅长担任组长,负责全省《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劳动工资处牵头,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相关事宜。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宣传《条例》和宣传《劳动合同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要按照部里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12333咨询热线、劳动保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专栏、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制定原则和基本内容。对社会上比较关心的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热点问题,要坚持正面宣传原则,有针对性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劳资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前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经营者和劳资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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