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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尤其是奥运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这些措施是国家政策和实际工作结合的结果,也是科学发展的理念在信访维稳工作中体现的结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纳入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1、领导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信访维稳工作汇报,集中研究政策性较强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作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要负总责;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要负直接责任,抓好各项信访维稳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抓好分工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信访维稳工作部门具体负责信访维稳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职能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窗口单位要热情、周到服务,负起信访维稳责任,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头负责的工作格局。
  2、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我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安排部署,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定期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处理信访问题。执行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要挂牌上岗,亲自接待。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轮值领导事先应主动与下一位值班领导协商调换,不得空岗。
  3、主动下访,源头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控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深入企业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把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责任,逐一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所反映的问题。要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做到上访群众不出单位,劳资纠纷就地解决。
  4、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妥善处理信访案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好信访人直接来访事项的同时,对一般转办的案件要认真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对交办的重要案件,要在指定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5、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程序的推行无论是对劳动保障部门还是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民主和法治意识,科学运用这种形式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6、对符合立案仲裁处理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依法处理。新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要求,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纠纷创造了条件。引导信访案件依法仲裁处理是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较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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