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各地区、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的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油料消耗限制标准。二是在用车辆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限制。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销售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四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B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