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统一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统一收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统一收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实行建设项目统一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范围
建设项目统一收费涉及执收单位8家,收费(基金)项目15项。具体为:市国土资源局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规划办征收的规划设计费;市建委征收的定额编制管理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消防局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消防专项配套费;市商业局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房产局动迁办征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市人防办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四项费用(建设项目部分)。
二、征收方式
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收费,即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收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和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执行。规划设计费、定额编制管理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专项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四项费用(建设项目部分)10项收费,由市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收费政策和资料计算、核定征收额并直接征收;土地出让金、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项收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计算、核定征收额,市财政部门复核认定后统一征收。
三、征收程序
(一)市财政部门及其委托代收银行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建设项目综合收费窗口”和“代收银行服务窗口”,并派专人负责办理各项收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