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81号 2008年12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立督促检查工作在决策执行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履行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和部署工作时要明确督促检查的事项和要求,保证抓落实的效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进程。要把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立项督查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重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并保证运转。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配强配齐督查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督查机构在组织、综合、协调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抓好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与贯彻落实内党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督检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