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丹东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丹政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行政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我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学法内容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学法方式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学法时间及安排
市、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会前学习与审议、讨论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1次行政法律知识轮训。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举办2至3次法制讲座。
五、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