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电网工程项目的绿色通道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电网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电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批电网工程项目。对66千伏输变电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推进协调工作,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联合审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及时批复支持性文件。对220千伏及以上大型输变电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为争取省和国家的核准创造条件。
  对国家、省发改委核准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电网工程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可同步开工建设。
  依据有关文件,电网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四、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辽政发[200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设计和林木、林地赔偿工作。对涉及多条线路的输变电工程,视实际情况采取便捷方式,分线路设计,尽快办理施工许可。
  各县(市)区政府和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做好征地工作和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和协调工作,确保电网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突破电网建设阻碍,营造电网建设良好外部环境
  “十一五”期末,我市电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重点建设500千伏超高压电网,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提供充足电力保障。供电部门要按照年度电网建设计划认真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各项电网建设任务,不定期向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电网项目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对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政府专题研究解决的范围。市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监察,切实履行用电管理职能,重点排查和监控高危行业用电单位,严格督促用电单位消除用电隐患和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隐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支持电网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将电网建设作为当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电网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有力保障措施,防止出现阻碍工程施工的现象发生,对无理阻碍电网建设的现象,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依法予以遏制,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按期完工。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电网建设项目延期甚至被取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依法办事,敢于碰硬,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一些无理取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解决当前电网建设施工频繁受阻的问题,保障电网建设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