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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则上按照《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制度》办理。其中,信访件由信访部门直接回复。

  第六条 市国资委信息中心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及时维护,定期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回访,对存在的问题和用户的建议定期总结,并在年度改版工作中加以完善。办公室对网站的改版应给予经费的支持。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利用网络便捷、快速的途径,方便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市国资委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切实提高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是指:通过门户网站,接受各类依申请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等事项。

  第三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工作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工作程序。

  (一)市国资委信息中心指定专人每天登录“上海市国资委网站”检查网上咨询、投诉、建议内容。接到网上申请、咨询、监督或投诉后,信息中心负责对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将新增的内容进行摘抄记录,一件一记,负责填好《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表》,填妥“记录时间、记录人、咨询投诉建议”等内容,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主要内容签署意见,并确定拟办处室(中心)。重大问题送请委领导审定签署意见。

  (三)各责任处室(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经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其中,一般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送办公室,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送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答复进行审定,认为已答复清楚的,交由信息中心在网上进行答复。

  第五条 探索建立政务开发、网上审批的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和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完全政府公开。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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