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
4、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参保,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或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6、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这次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
8、 200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确保在春节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调待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
1、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2、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表样)(略)
3、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汇总表(表样)(略)
4、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表样) (略)
5、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过录表(电子档格式)(略)
附件1:
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共28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