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09〕9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08]56号)要求,为加强本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中承担的行政监管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1.进一步完善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结合专项整治及区域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企业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和更新工作。
2.加强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产品特点,结合企业摸底调查结果以及认证实施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按照产品质量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小散乱和质量问题多的企业、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或变动情况复杂的企业、新建或新迁入的企业、质量诚信度低的企业等情况,做好企业分类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3.广泛开展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巡查基本内容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入库各环节,以及CCC标志加施情况。按照企业分类情况,确定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监控名单中企业的巡查,适当提高巡查力度和频次。巡查时,注意搜集企业有关CCC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查找行业中存在的对产品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共性问题(潜规则),并进行相应处理。重点关注生产企业以下行为:是否应有证而无证生产;是否证书已撤销、注销或暂停,仍继续生产;企业现场产品是否与CCC证书符合;以OEM/ODM方式获证的产品生产情况。
4.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沟通。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并抄报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对于日常巡查及市场监管中发现的CCC目录内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及辖区外企业和产品的,及时通报相关辖区的质量技监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5.加强对行政监管人员和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训宣贯工作。市质量技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区、县质量技监局行政监管人员有关CCC法律法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等基本业务与知识的培训。组织有经验的行政监管人员或者邀请CCC技术专家开展针对特定产品的监管技巧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同时区、县质量技监局可根据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组织和开展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有关CCC法律法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等的培训宣贯,减少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