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9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良好创业促就业氛围,有针对性地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省劳动保障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创业工作实际,开展“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通过该项活动,宣传我省的创业促就业政策,宣传我省近年来在全民创业方面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方案
《河北省“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市要高度重视“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今年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做好活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成立了“全民创业服务月”领导小组(见附件二),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地方特色。各市要以开展“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力争做到亮点纷呈、特色鲜明、成效明显。要通过这次活动,使我省创业促就业工作在影响范围、参与热情和工作实效上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三)落实工作经费,提供资金保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各市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从省财政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四)加强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横幅标语、简报、专家授课、开办培训班、上街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关注全民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全民创业服务月”宣传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分发各市。
(五)加强工作督导,及时上报情况。“全民创业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劳动保障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各市要于1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劳动保障厅。2009年元月底前,各市要将筛选出来的图片、影像等资料连同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一同上报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