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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8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湖南永州育才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等八所学校挪用、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并进行了通报,希望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以此为戒,严格规范助学金发放管理。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传达,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对照检查,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是党的惠民政策,是惠及人民群众的大好事,必须抓好抓实。任何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滞留助学金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查办。            
  二、要完善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机制。厅成立了由张铁栓副厅长任组长,培训处、纪检监察室、教研室等有关处室主要领导参加的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培训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了《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技工学校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注册、助学金发放管理、学籍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工作专人抓、专人管、专人干的工作机制。
  三、要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政府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政策规定,下发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并向全体学生和全社会公开,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二是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助学金申报三级审批制度,即由学生所在学校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厅最后审定,严把资格审查关。三是建立助学金发放公示制度、举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阳光操作。四是要落实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畴和办学水平评估、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内容,形成抓落实的责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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