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3 车内禁烟并经常通风。
4.2.3 顶棚及内壁
4.2.3.1 顶棚及内壁完整、清洁,污垢或破损面积不超过3c㎡。
4.2.3.2 内壁无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张贴物残痕。
4.2.3.3 车厢旁板、车顶、灯罩内外、车门无污垢、油垢,窗沿无积灰。
4.2.3.4 内侧护板和顶盖护板完整,压条齐全平整。
4.2.4 座椅及拉扶手
4.2.4.1 座椅及椅套平整、清洁,无移位、脱落、破损,污渍面积不超过5c㎡。
4.2.4.2 扶手或护栏杆无积灰、变形、破损、斑痕、脱落。
4.2.5 车厢设施
4.2.5.1 按管理部门要求放置的公告牌完整,无损坏、无明显退色。
4.2.5.2 车载视频音响具备音量调节及静音功能。
4.2.5.3 窗帘完好、清洁且同色、同料、同式,污渍面积不大于5c㎡。
4.2.5.4 车厢内清洁袋、垃圾桶配备齐全完整,外观无污渍,废弃物及时清理。
4.2.6 行李箱
4.2.6.1 无污渍、积尘、积水、异味。
4.2.6.2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
4.2.7 地板(或地毯)
4.2.7.1 无杂物、无沉积垃圾、无呕吐残留物、无异味、无污渍。
4.2.7.2 地板凹凸或破损面积不超过4c㎡,地板盖牢固,密封有效;压条不缺损、松脱、卷边。
4.2.7.3 符合同型号车辆的相关要求。
4.2.8 其他要求:
4.2.8.1 公共汽车和电车:
a) 符合DB31/T306的规定。
b) 投币箱、车载电子显示设备完好、无积灰、无污垢;扶手柱、拉手杆及(拉手环)吊环装置牢固,表面完整、无积灰、无污垢。
c) 电子显示屏、交通卡读卡器、电子钟、电子路牌时间显示等内容准确、清晰、无误差。
d) 证件卡座设置在驾驶仪表台居中位置,无积灰或污渍,字迹清晰。
e) 车辆行驶中发动机盖无开启现象。
f) 无轨电车登高梯、集电杆装置牢固,无弯曲变形,绳箱与支座装置牢固,拖铃绳无悬挂在外。
g) 铰接式转盘伸缩棚无破损及污迹。
h) 车辆头牌、腰牌、尾牌清洁,显示清晰。
4.2.8.2 出租汽车:
a) 营运服务证卡设置在驾驶仪表台右侧;无积灰或污渍,字迹清晰;星级标牌灯正常启亮。
b) 防劫板完整、透明、无积垢;价目表、乘客须知、企业名称、投诉电话字迹清晰。
c) 交通卡读卡器、计价器时间显示等内容准确、清晰、无误差,表面无积灰、无污垢、无遮拦。
d) 乘客乘坐区域及行李厢内无驾驶员自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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