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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试行)的通知

  c) 车体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 cm。
  d) 导流板、扰流板完好,安装牢固,与车身连接处无脱落。
  4.1.1.2 车身玻璃符合下列要求:
  a) 车门、前挡风、侧窗、后挡风等玻璃齐全;挡风条固定良好、无漏水;挡风玻璃无明显刮痕。
  b) 手指在玻璃上划动10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c) 挡风玻璃上无过期的年度车辆验证、规费缴纳、营运证等证照及广告性的张贴物。
  d) 门窗玻璃上不粘贴遮阳膜或深色遮阳膜。
  4.1.1.3 车灯符合下列要求:
  a) 灯罩完整,无破损。
  b) 各种车灯齐全、完好。
  4.1.1.4 车辆号牌符合下列要求:
  a) 号牌安装平整,损坏或凹凸部分小于230c㎡,不出现无牌或缺牌现象。
  b) 牌号清晰、无污渍、无油漆脱落和锈蚀。
  4.1.1.5 其他:
  a) 通讯天线外形完整,无弯曲。
  b) 雨刮器外形完整,无锈迹及污渍。
  c) 后视镜外形完好,无裂痕,手指划动镜面3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d) 车型铭牌标志标色外形完整,无污渍、无油漆脱落或锈斑。
  4.1.2 车体下部
  4.1.2.1 保险杠符合下列要求:
  a) 无明显变形,破损面积不大于6c㎡,与车身连接处无脱落。
  b) 手指划动表面6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轻敲保险杠无块状污渍脱落。
  c) 表面油漆脱落或锈斑面积不超过10c㎡。
  4.1.2.2 车身大包围及挡泥板符合下列要求:
  a) 无明显变形,无松动。
  b) 手指划动车身大包围4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c) 挡泥板无明显泥沙附着。
  4.1.2.3 轮胎符合下列要求:
  a) 气压符合车型指定标准,双胎间无夹杂异物;同轴同侧胎纹一致、无光胎和破损现象。
  b) 钢圈及车胎外侧无油污、无积垢、无块状泥沙。
  4.2 车内环境
  4.2.1 驾驶区域
  4.2.1.1 遮阳设备无积灰,座椅及椅套平整、清洁、无破损,污渍面积不超过5c㎡。
  4.2.1.2 其他
  a) 仪表台无积灰,除核准的路别牌外无行车人员自用物品等堆放,无非规范的自制路别牌。
  b) 不悬挂与营运服务无关的饰物。
  c) 公共汽车和电车、省际客运车辆驾驶区与乘客区隔离杆完好,无积灰和污渍。
  4.2.2 空调及空气
  4.2.2.1 制冷、除霜、采暖、独立新风换气等功能良好,无滴漏水。
  4.2.2.2 送风口无积灰、无异物,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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